“聯產承包”的“貓論”;
“傻子瓜子”的”剝削論”;
“深圳特區”的“先試論”;
“土地拍賣”的“修憲論”;
“股份制”的“資本論”
新的債務主體把債務從原地方政府頭上接過來;
將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剝離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;
地方政府的利息負擔
解決土地財政,為轉型打好基礎
源頭上解決地方國企拖欠款問題
解決金融機構的呆壞賬
讓“帶病之人大手大腳花錢”本身既是觀念上不通,實踐上更是縮手縮腳,不在狀態。